
學黨章黨規(guī)
首頁 學黨章黨規(guī)
黨章黨規(guī)基本知識問答
來源: 共產黨員網 作者: 共產黨員網 時間: 2017-07-17
1、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黨章總綱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規(guī)定,明確揭示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階級性、人民性和先進性的有機統(tǒng)一。
2、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為什么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
這是因為,中國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同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認為,工人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終解放自己。中國共產黨成立90多年來,始終以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不僅符合中國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國共產黨只有同時成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把各個階層、各個民族優(yōu)秀分子吸納到黨內來,不斷提出符合全體人民共同意愿的政治主張、政治綱領、政策舉措,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fā)揮一切積極因素,凝聚起全體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磅礴力量,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共同奮斗、艱苦奮斗、接續(xù)奮斗。
3、為什么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無論是革命、建設還是改革,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才能取得勝利,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不可想象的,是必然要失敗的。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點已經并將繼續(xù)被雄辯的事實所證明。
4、“三個代表”的內涵是什么?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要始終做到“三個代表”?
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對黨的性質科學內涵的豐富和發(fā)展,是對黨的先進性的集中概括,也是對如何保持和發(fā)展黨的先進性的科學指引。換句話說,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中國共產黨能夠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在歷經磨難中不斷發(fā)展壯大,能夠成為“兩個先鋒隊”的根本原因,也是繼續(xù)保持和發(fā)展先進性、始終走在時代前列的根本途徑。
5、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黨章總綱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是對黨在思想理論上的先進性的深刻揭示。有了科學理論的指引,黨的各項工作就能不斷增強系統(tǒng)性、原則性、預見性、創(chuàng)造性,黨的事業(yè)就能沿著正確航向破浪前進。
6、為什么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開辟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境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的基本理論不動搖,并在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不斷深化對共產黨執(zhí)政規(guī)律、社會主義建設規(guī)律、人類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認識,形成了“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提出了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開辟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境界。
7、如何理解黨的宗旨?
黨章總綱明確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黨的根本宗旨。習近平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這句話正是黨的宗旨的生動體現(xiàn)、通俗表述。中國共產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善于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戰(zhàn)勝各種困難和風險的智慧和力量,這是中國共產黨戰(zhàn)無不勝的根本法寶。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黨員都要牢記而不能淡忘這一宗旨,并把它貫徹和體現(xiàn)到全部工作之中。
8、中國共產黨黨徽是什么樣的?
黨章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鐮刀、錘頭代表勞動工具,象征著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9、中國共產黨黨旗是什么樣的?
黨章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為貫徹這一規(guī)定,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9月21日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黨旗的旗面長寬之比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綴黨徽圖案。
10、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有什么規(guī)定?
黨章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黨旗的使用范圍是:(1)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2)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3)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黨旗。按照國旗法規(guī)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
黨徽的使用范圍是:(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fā)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4)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
同時還規(guī)定,懸掛黨旗黨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guī)定的黨旗黨徽。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11、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肩負著哪三大歷史任務?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肩負著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xiàn)推進現(xiàn)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fā)展這三大歷史任務。
12、如何理解黨的思想路線?
黨章總綱對黨的思想路線表述為:“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fā)展真理。”準確把握和始終堅持黨的思想路線,對于正確判斷形勢、科學預見未來,以良好精神狀態(tài)應對各種困難、風險和挑戰(zhàn),做好各項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堅持黨的思想路線,就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使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理論與實踐相統(tǒng)一;堅持黨的思想路線,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其中核心是實事求是。
13、“四個服從”是什么?
黨章第十條第一款對“四個服從”作出明確規(guī)定,是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四個服從”是相互聯(lián)系的有機整體。它的核心是全黨服從中央,它的基礎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必須嚴格執(zhí)行這幾條。否則,形成不了一個戰(zhàn)斗的集體,也就沒有資格當先鋒隊。”黨的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只有自覺堅持和維護“四個服從”,才能使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
14、怎樣理解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
黨章總綱規(guī)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的政治領導,一是根據各個歷史時期的具體實際,確定政治目標、政治任務、政治方向,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確保黨和人民的事業(yè)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二是堅持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思想領導,就是堅持不懈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全黨、教育人民,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進的共同思想基礎;積極開展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斗爭,牢牢把握馬克思主義話語權、主導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指導地位;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輿論引導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廣泛深入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成全黨全國人民的自覺行動;運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開展科學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引導全體人民樹立起正確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黨的組織領導,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制定干部路線,確定選人用人標準,組織干部接受培訓、經受實踐鍛煉,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二是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實到基層。
15、黨的三大作風是什么?
黨的三大作風即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作風;與人民群眾密切聯(lián)系的作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
16、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什么?
黨章總綱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而奮斗。”這條基本路線可以簡單概括為“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它是我們黨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制定的,集中反映了黨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勝利前進的最可靠保證。
17、如何理解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黨章總綱指出:“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我們黨從我國實際出發(fā),在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得出的科學結論。一方面,經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我國已經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之后經過60年的發(fā)展,社會主義社會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另一方面,我國的社會主義社會還處于初級階段,這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深刻領會這一重要論斷,對于我們制定和執(zhí)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各項工作,意義重大。
18、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哪四項基本原則?
黨章指出: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19、如何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
黨章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確定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經濟建設就是要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治建設就是要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化建設就是要發(fā)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建設就是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就是要建設社會主義生態(tài)文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形勢任務發(fā)展變化的新要求,作出了“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提出了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fā)展理念。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guī)律認識的深化,是對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進一步拓展和具體化。
20、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是什么?
黨章第四條規(guī)定黨員享有八項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圍繞加強黨的自身建設、促進黨的事業(yè)而提出來的,分別是: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f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權利。
21、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是什么?
黨章第三條規(guī)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各項義務之間相互關聯(lián),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分別是:提高理論素質和業(yè)務本領的義務;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義務;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義務;遵紀守法、執(zhí)行黨的決定的義務;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義務;勇于批評、敢于斗爭的義務;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義務;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舍身報國為民的義務。自覺履行八項義務,是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內在要求,是每個黨員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
22、發(fā)展黨員的原則和程序是什么?
黨章第五條規(guī)定:“發(fā)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2014年5月,中央辦公廳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印發(fā)《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對發(fā)展黨員工作程序進行了具體規(guī)范。主要有: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yǎng)教育;發(fā)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預備黨員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23、如何理解入黨誓詞?
黨章第六條規(guī)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表明入黨不是強加的行為,而是發(fā)自內心的自覺自愿的政治選擇。作出這樣的選擇,就表示志愿者下定了為崇高的共產主義理想而奮斗、為黨和人民奉獻一切的堅定決心。“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等一系列承諾,都是建立在這一志愿的前提下的,是不能討價還價的,更不能隨意更改。否則,就是入黨動機不純,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共產黨員。“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表明入黨宣誓不是心血來潮,遵守誓言不是一時一刻的事情。入了黨的門,就要永遠做黨的人、永遠聽黨的話、永遠跟黨走,就要永遠忠于黨的信仰、黨的宗旨、黨的組織,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在黨護黨,就要把自己的全部奉獻給黨,甚至為了黨的事業(yè)和人民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有了這樣的境界,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共產黨員。
24、有關預備黨員的規(guī)定有哪些?
根據黨章第七條的原則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內容有:(1)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xù)進行教育和考察。(2)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3)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其他同正式黨員一樣。(4)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5)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6)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xù)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7)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8)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fā)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9)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10)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25、如何理解黨章對黨員退黨的規(guī)定?
黨章第九條規(guī)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章第九條的規(guī)定實際是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置的規(guī)定,包括:
(1)限期改正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對不合格黨員作出限期改正的處置,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限期改正的時限為一年。限期改正期滿時,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認為其仍未改正缺點錯誤、仍未達到合格黨員條件的,黨組織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勸其退黨
限期改正的黨員,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黨員退黨,需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果本人堅決不退并誠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會可根據情況決定其限期改正,時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后,再由支部大會討論,根據其表現(xiàn),確定是否勸其退黨。
(3)黨內除名
黨內除名是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一種形式。除名包括對自行脫黨者除名、對要求退黨者除名和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者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6、為什么每個黨員都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黨章第八條規(guī)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
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不論職務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qū)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系,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于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開展組織生活,既是加強黨員黨性鍛煉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途徑。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lián)系,對于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
27、如何理解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黨章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黨的基層組織有八項基本任務,這些基本任務都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體現(xiàn)了黨的基層組織不是一般的社會組織,而是政治組織,政治屬性是其根本屬性,政治功能是其基本功能。這八項基本任務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深入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二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三是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四是積極做好群眾工作;五是嚴格維護黨紀國法。
28、如何理解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
黨章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這是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性質的科學界定。
29、黨的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有哪些?
根據黨章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黨的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有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書記處。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而且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書記若干人,工作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主持。其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黨章還規(guī)定,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30、黨的中央委員會是如何產生和運轉的?
根據黨章第十條的規(guī)定,黨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它要向全國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黨的中央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主要議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關于黨的重大問題的文件。中央委員會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形成一整套嚴密的組織體系,在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地開展工作,為中央委員會的正常運轉提供有力支持。
31、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如何召開的?
黨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是由各級黨組織在廣泛發(fā)揚民主基礎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復醞釀、逐級遴選的辦法選舉產生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召開前,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對選出的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并向大會提交審查報告。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中央委員會要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具體時間,討論并通過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決定將文件提請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大會期間,代表們要聽取和審査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報告,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討論和決定黨的重大問題,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32、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六項職權是什么?
黨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六項職權具體是:(1)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査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4)修改黨的章程;(5)選舉中央委員會;(6)選舉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3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其常委會是如何產生的?
根據黨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guī)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名額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委員出缺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遞補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補選。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同級黨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黨的地方委員會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領導本地區(qū)的工作。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常委會在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黨的地方委員會職權,主持經常工作。黨的地方委員會通過全體會議作出的決策,由常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和黨的地方委員會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由黨的地方委員會通過全體會議授權常委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其常委會必須嚴格遵循《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34、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四項職權是什么?
黨章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四項:(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本地區(qū)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35、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如何召開的?
黨章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按照有利于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有利于討論決定問題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黨的委員會人選都必須經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召開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一般要作三次請示報告:第一次是關于召開黨的代表大會的請示,第二次是關于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第三次是報告選舉結果。
36、入黨積極分子集中培訓的內容及方式是什么?
集中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等。
集中培訓可以采取集中授課、知識講座、交流討論、先進事跡報告會、主題活動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不能以分散自學代替集中培訓。
37、入黨積極分子為什么要經常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是黨組織有針對性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yǎng)教育的需要。黨組織可以根據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采取具體的培養(yǎng)教育措施,還可以根據入黨積極分子匯報的情況來判斷和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同時,這也是增強入黨積極分子組織觀念的需要。入黨積極分子可以通過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聽取黨組織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教育和幫助。
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每季度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都要實事求是,忠誠老實,一分為二,這樣,有利于黨組織全面真實地了解自己。
38、 入黨積極分子應如何正確對待黨組織的考察?
入黨積極分子要正確對待黨組織的考察:
(1)態(tài)度要端正。對黨組織指出的缺點或提出的批評,要認真反思,對自己的缺點和不足,要盡最大努力在實踐中改正。要相信黨組織會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自己。
(2)要克服困難,努力完成黨組織交給自己的社會工作和其他任務,以實際行動表明自己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yè)的忠誠。
(3)要自覺地接受并主動地配合黨組織的考察。如實向黨組織表明自己的政治態(tài)度和政治觀點,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本人歷史、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主動提供需要證明或調查的線索,協(xié)助黨組織搞清問題。
39、黨員發(fā)展對象應具備哪些條件?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fā)展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一般應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規(guī)定內容的培訓教育。黨組織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知識等內容的教育。
(3)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fā)展對象,必須符合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條件。對先進性不明顯、群眾威信不高、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能確定為發(fā)展對象。
40、入黨積極分子要經過多長時間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才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才可列為發(fā)展對象。這是根據多年來發(fā)展黨員工作的經驗和入黨積極分子成熟的一般規(guī)律提出來的,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
41、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fā)展對象之間有哪些聯(lián)系和區(qū)別?
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fā)展對象是發(fā)展黨員工作中具有特定含義的三個概念。三者之間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對于要求入黨的同志來說,這三者是其入黨前逐步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同階段;對于黨組織來說,是衡量要求入黨的人培養(yǎng)成熟程度的標志。
從發(fā)展黨員工作過程來看,凡符合黨章第一條規(guī)定,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的人(一般應書面申請),均稱作“入黨申請人”。經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yōu)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決定,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對他們一般應指定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并有具體的培養(yǎng)教育計劃和措施。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對其中準備近期發(fā)展的,列為“發(fā)展對象”。
42、確定發(fā)展對象的程序是什么?
黨組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fā)展對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黨小組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xiàn)情況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能否列為發(fā)展對象的意見。
(2)黨支部認真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3)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將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的意見進行綜合,經過討論研究,確定發(fā)展對象人選。
(4)黨支部將發(fā)展對象人選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列為發(fā)展對象。確定新的社會階層等入黨積極分子為發(fā)展對象時,黨支部報上級黨委備案后,還要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
43、確定發(fā)展對象中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的方式通常有哪幾種?
(1)個別談話。通過個別談話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被談話人一般顧慮較少,容易聽到真實的反映。個別談話如果方式得當,能夠聽到在一些場合聽不到的意見。
(2)座談了解。這是簡便易行的聽取意見的方法,也是比較傳統(tǒng)的方法。根據被聽取意見人的情況,邀請熟悉情況的同志參加,會上,可引導與會人員各抒己見,充分發(fā)表意見。如果對某一問題到會者沒說清楚,可隨時提問,其他人也可補充。這種方法可在較短的時間內聽取較多人的意見。
(3)民意測驗。這是一種充分發(fā)揚民主,依靠群眾提供有關情況資料的調查方法。聽取意見的對象可以隨意確定,也可以選取有代表性的。操作起來簡便,結果也比較直觀。
44、確定發(fā)展對象中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需要注意什么?
(1)個別談話事先要做好準備,先談些什么,后談些什么, 哪些是談話重點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談話時,態(tài)度要熱情,語氣要和藹,氣氛要寬松,講究談話的方式和藝術,使談話對象有話愿講,真實地反映情況。
(2)座談了解時,首先,要選好參加會議人員,既要照顧到面,更要多請些熟悉情況的同志。其次,會前要讓與會人員知道主要想聽取什么意見,以便做好準備。最后,會上一定要引導好,讓與會人員把話題集中到主題上,防止出現(xiàn)東一句、西一句的問題。
(3)民意測驗時設定的項目力求具體,不能含糊,避免似是而非。最終匯總的結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擴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45、發(fā)展對象人選報上級黨委備案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1)黨支部要將發(fā)展對象人選的基本情況、聽取各方面意見的情況、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情況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備案。黨總支應對黨支部確定的發(fā)展對象人選進行審議。
(2)上級黨委接到黨支部報送的發(fā)展對象人選有關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并研究提出意見。審查時,主要看上報的發(fā)展對象人選是否具備條件、手續(xù)是否完備。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教育時間不滿一年的,一般不能列為發(fā)展對象。黨委的備案意見一般應書面通知黨支部。需要注意的是,發(fā)展對象人選只有報上級黨委備案同意后,方可列為發(fā)展對象。上級黨委備案同意的時間即為確定發(fā)展對象的時間。
(3)當黨委備案意見與黨支部意見不一致時,黨支部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委的決定,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并及時在支部大會上宣布黨委的備案意見。
46、入黨介紹人一般由誰來擔任?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因為同一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和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有利于對其進行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況下,如發(fā)展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沒有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時,也可以由其上級黨組織所屬的其他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
47、為什么入黨介紹人不能由發(fā)展對象自己約請?
入黨介紹人不能由發(fā)展對象自己約請,主要考慮是:
(1)發(fā)展對象仍處在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階段,尚未真正參加黨內生活,可能對黨支部的黨員情況不夠了解,不知道約請的黨員是否具備入黨介紹人的資格和條件。
(2)由發(fā)展對象約請的入黨介紹人,有可能礙于情面放松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從而使一些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進入到黨內來。
(3)入黨介紹人如果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有可能出現(xiàn)一名黨員同時擔任多名發(fā)展對象入黨介紹人的情況,不利于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工作的開展。
48、為什么發(fā)展黨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由什么人作入黨介紹人和介紹什么人入黨,是十分嚴肅、慎重的事。規(guī)定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一是為了使黨組織對發(fā)展對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觀,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證新黨員的質量;二是不致因一名入黨介紹人的變動而影響黨組織對發(fā)展對象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連續(xù)性。
49、為什么預備黨員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
預備黨員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因為預備黨員正在接受黨組織的考察教育,對黨內有關規(guī)定和黨內生活尚不夠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預備黨員在轉為正式黨員前,不具備擔任入黨介紹人的資格。
50、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嗎?
按黨章規(guī)定,只要是正式黨員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除受留黨察看及以上處分外,受其他處分的黨員仍享有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只要他了解發(fā)展對象的情況,確能擔負起入黨介紹人的責任,而發(fā)展對象又信任他,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但黨支部在確定受黨內紀律處分的黨員作入黨介紹人時,應認真、慎重考慮其能否擔負起入黨介紹人的責任。
51、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后,還可以繼續(xù)擔任介紹人嗎?
如果入黨介紹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錯誤,可以繼續(xù)擔任入黨介紹人。發(fā)展對象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其入黨也不受影響。如果入黨介紹人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xù)擔任介紹人時,應另換他人。如發(fā)展對象入黨時不具備黨員條件,或入黨介紹人所犯錯誤與發(fā)展對象直接有關,則應針對具體情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2、入黨介紹人可以中途更換嗎?
當黨組織認為入黨介紹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入黨介紹人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無法繼續(xù)履行職責時,可以中途更換入黨介紹人。中途更換介紹人要向發(fā)展對象和本支部其他黨員說明情況和原因。原介紹人要向新介紹人介紹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教育考察情況,做好工作銜接。
53、入黨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哪些情況?
入黨介紹人介紹一個同志入黨,對黨組織和發(fā)展對象都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入黨介紹人應認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黨員和群眾對他的反映。介紹人應將所了解到的上述情況以及其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如實地向黨組織匯報。入黨介紹人了解發(fā)展對象的有關情況,可以采取同發(fā)展對象一起工作、學習,進行家訪、談話談心以及向周圍群眾了解調查等方法。
54、入黨介紹人意見應該怎么寫?
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對發(fā)展對象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實事求是地在發(fā)展對象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應把在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過程中了解到的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表現(xiàn)和其他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作出全面評價,具體地填寫出來,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
入黨介紹人在填寫意見時,應寫清以下內容:(1)對發(fā)展對象的基本看法和評價;(2)指出發(fā)展對象的缺點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贈言”的方式來代替;(3)表明自己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如“我認為xxx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愿意介紹其入黨”。不要只簡單地填寫“同意xxx同志入黨”。